1 澳大利亚对中国人和中资或许存在着复杂的心理
澳大利亚自1901年成立联邦以来,经历了欧洲中心下的“白澳政策”、冷战时期对亚洲的恐惧到90年代后对华开放的转变,澳大利亚的国家命运越来越与中国等亚洲国家而不是西方国家息息相关。在澳期间,我们感受到,随着中国的崛起及国际化步子加大,澳大利亚对中国的态度是比较矛盾的。一方面,随着亚洲国家的群体性崛起,亚澳融合度加大,中国与澳大利亚签署实行了自贸区协定,澳大利亚刚宣布对中国实行十年期免签政策,澳大利亚“亚洲化”进程化在加速。对于澳大利亚来说,亚洲中国已经从“远东”变成“近北”,由“战场”变为“市场”,由过去军事及意识形态的对峙变为现在的经济密切合作。面对可能到来的“亚洲世纪”(2011年10月,澳大利亚总理吉拉德发布《亚洲世纪下的澳大利亚》,明确提出:21世纪将是亚洲的世纪,澳大利亚的未来在亚洲。)甚至是“中国世纪”,澳大利亚担心成为“被遗弃的白色垃圾”,融入亚洲、成为亚洲的一部分对于澳大利亚的未来具有无可比拟的意义(许善品、巫宏:《近代以来澳大利亚亚洲观的演变》,《印度洋经济体研究》,2016年第5期)。澳大利亚已经开始从国家战略的高度,强调认识亚洲、了解中国的重要性,以使澳大利亚成为“最了解亚洲的欧洲国家”。但另一方面,澳大利亚对于中国移民和投资的加速流入,对中华异质文化所带来的社会冲击,有着极大的担心,某些中国买家的“吃相难看”更不免令当地人反感甚至恐惧。一些人干脆称之为“内地入侵”——澳大利亚曾是英国的殖民地,过去担忧法国人来抢东西,之后怕俄国人,再后来怕日本人,现在变成怕中国人来抢。(如:在2013-2014年期间澳大利亚19万新移民中,2.6万人次是来自中国大陆的,占据了澳洲该年度移民人数的第二位)
目前澳矿在中国进口铁矿所占比例不到40%,而日本和韩国采用澳矿的比例都在60%以上。澳矿品位高,运输距离适中,协议签订后违约率低,是国际买家们的抢手货。中国最大的铁矿床不超过20亿吨,但澳洲的矿床经常能达到几十亿吨,而且是富矿。因而在十年“矿业潮”中,中国国企不惜代价进入澳洲,与几大矿业公司近乎贴身展开了“肉搏”。中资在推高澳洲资源的价值的同时,也令澳大利亚忧心忡忡,不少澳大利亚人开始担心失去国家安全尤其是资源控制权,“中国威胁论”一时流行,因而政府强加了对矿业等领域投资的管制。
中国人和中资企业近年大举涌入澳洲买房置业,推动了澳大利亚房地产市场的快速膨胀,特别是悉尼和墨尔本这两大城市,自2009年以来房价翻了一番。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核委员会(FIRB)2015年4月发布的数据显示,2014财政年度中国投资者在澳投资277亿澳元,其中124亿澳元投在了房地产上。2009-2010年度,中国投资澳大利亚的房产总金额还只有24.21亿澳元,但到了2014-2015年度,这一数字已经飙升至243.5亿澳元(约合人民币1200亿元),相当于5年前的10倍。莱坊国际(knight frank)统计,澳大利亚2016年的房价增长率是自2009年以来7年内最快的一年。2016年中国开发商和投资者花了24亿澳元在澳大利亚投资住宅用地,占总交易额的38%,较2015年增长9.4%(“中国人买下了澳大利亚2016年近四成的住宅地皮”,http://www.funyqq.com/wz/64/645325.html )。2012年时的交易地块平均面积为1200平方米,平均每个地块能够开发大约103座住宅,到了2016年中国开发商和投资者在澳大利亚购入的普通规模地块平均达到约2.1万平方米,能够建造约502座住宅。向偏远郊区开发的趋势,预计在2017年仍会继续。
房价快速上涨,令许多当地居民、尤其是年轻人望“房”兴叹。据我们访谈的一位中资外派高管讲,他的多位澳洲白人朋友,虽然收入很高,但至今也没能买得起房,这固然与他们的消费习惯有关,但房价上涨太快也是一个重要因素。按照法新社的说法,“买房难”已成为澳洲一个重要的政治议题了。对此,2015年2月时任澳大利亚总理阿博特和国库部长乔·霍基共同发表声明,宣布将采取新措施严格管理外国投资。其后霍基强令恒大地产集团董事局主席许家印出售其位于悉尼派珀角价值4000万澳元的豪宅,就此拉开了自由党政府打击非法置业行动的帷幕(根据澳大利亚法律,除特定情况外,非澳大利亚公民只能购买新建住宅,不得购买二手房;若购买新房,必须获得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核委员会批准。)。
2 国企海外并购或投资面临“竞争中立”原则的限制
澳大利亚最早明确提出了竞争中立原则,并且是全球唯一将竞争中立作为竞争制度的原则、同时又有一套完整的执行、监督和投诉体系的国家。1993年澳大利亚进行了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革,但因国有企业在成本、定价等方面的优势,公司化改革成效并不显著,为了转变扭曲的市场,澳大利亚政府提出了竞争中立原则(见1995年的《竞争原则协定》和1996年的《联邦竞争中立政策声明》)。《联邦竞争中立政策声明》中明确规定:“竞争中立”是指政府的商业活动不得因其国有性质而享有高于私营部门的净竞争优势。为此,澳大利亚还制定了一些具体的“竞争中立”判断标准:公司化、税收中立、借贷中立、政策中立、投资回报率等。
随着2005年后中国FDI开始大举进入澳大利亚矿业部门,如何规范中国矿业投资已成为澳大利亚的一项重要政治议题。澳大利亚的政治体系下,联邦政府、六个州政和辖内地方政府各有分工:州政府更关心本地经济,而联邦政府则更关注国家安全,但是当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在外商投资决议方面发生重大分歧时,决定权仍在联邦政府。以矿业项目为例,虽然州政府拥有辖区内矿、石油等资源的管理权,但中国国有(国有股份占15%以上)企业必须拿到联邦政府的投资许可,才能和州政府商谈勘探权的转让和延续。澳大利亚联邦政府负责审核外国投资的机构主要有竞争和消费者保护委员会(ACCC)和外商投资审核委员会(FIRB),ACCC看投资行为是否构成垄断,FIRB看投资行为是否威胁国家安全,目前黄灯通常来自FIRB。
澳政府监管者的担忧来自于两个方面:中国投资者的国有性质(主要是SOEs 或主权财富基金),并且这种投资被认为是具有战略性质的。澳政府和一些利益集团担心中资国企可能会在中国政策驱动下以国家利益优先的方式冲击澳大利亚的市场机制,进而使得中国政府达到控制澳大利亚矿业部门的目的,因而有人提出了“让澳大利亚人掌握澳大利亚”的口号。在2008年1月中铝试图以155亿澳元收购力拓股权以阻止必和必拓接管力拓、但被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拒绝后,澳大利亚政府很快发布了新的“外商投资审查准则”,新准则强调FIRB可根据“国家利益”原则审查投资(包括外国国有企业承担的投资),接着由财长来决定是否通过该项投资。新规则首次阐述了六大“国民利益准则”,包括:(1)投资者的业务运作是否独立于相关的外国政府;(2)投资者是否遵守法律和一般企业行为准则;(3)投资是否会有碍竞争,或导致不适当的行业集聚或控制;(4)投资是否会影响澳大利亚政府收入或其他政策;(5)投资是否会影响国家安全;(6)投资是否会影响澳大利亚企业的运作或管理,包括其对经济和社会的贡献。
对战略性国有企业(SOE)行为的担忧在前三条准则中体现得尤为明显,涉及:(1)SOE是否独立于其母国政府;(2)是否会像其他私营企业一样行事;(3)对市场的控制程度有多大。通过此三个问题,来判断SOE的交易行为是“基于市场的”还是“基于战略的”。此外,FIRB还提出了“15/50准则”,即:外资对澳大利亚矿业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5%或在新项目上的投资不超过50%,低于这一准则的投资被认为是“顺应市场”的,否则其战略性行为的风险就较为突出,可能不予批准。
在竞争中立原则下,当国企性质的中国五矿收购OZ时,反对党领袖乔伊斯向时任澳大利亚总理陆克文建言,不要卖掉澳大利亚的财富来源,“我们不能让另一个政府拥有澳大利亚。”此后,诸如兖州煤业对菲利克斯的收购等多起交易,也都遭遇了FIRB的层层审查。虽然如兖州煤业最终还是获得了FIRB的批准,但却是“有条件的批准”:(1)收购完成后成立新公司——兖煤澳大利亚有限公司,其总部设在澳大利亚。(2)2012年底前在澳大利亚上市,中国兖州煤业将持股比例降至70%以下,在原菲利克斯下属资产中的所有权不超过50%。(3)新公司管理和销售团队由澳大利亚人组成,多数董事会会议须在澳大利亚召开。(4)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政官多数时间须居住在澳大利亚(2012年兖煤澳洲与澳大利亚煤炭上市公司格罗斯特合并,兖煤澳洲正式登陆澳交所,中国上市公司兖州煤业作为大股东,在其中占股78%。兖州煤业最初承诺澳大利亚政府在2013年12月21日前将持股比例降至70%以下。后来通过种种努力,才获得了仍持有78%股权的豁免。)。诸如此类的限制性条款,无疑增加了国企海外交易和管理的难度。
实事求是地讲,中国对国有企业所给予的特殊政策待遇是大量的,例如贷款优惠、税收优惠、专项基金、交叉补贴、价格支持等。如果国有企业失去这些特殊待遇,那么国有企业在国内以及国际上的竞争力就会大大降低,肯定会削弱国有企业海外并购或对外投资的竞争优势。而现有扶持模式下,具有国家背景的国有企业在“走出去”时又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发达国家“竞争中立原则”下的审查,从而大大增加交易成本。为此,我国未来可以通过正面清单的方式列出一般性企业中的少数战略性企业,其他则为非战略性企业,对非战略性企业也严格执行“竞争中立”,国家不再给予任何国有企业优惠政策和资金,使其完全接受公平的市场竞争,或许可以更好地适应国际规则的挑战。
3 国企海外并购的高成本和后续经营管理问题
近年在“一带一路”国家战略背景下,“走出去”或“出海”已成为越来越多中国企业的选择。然而,海外收购是一项高风险的长期投资活动,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失败的项目,交了大量学费。中资在澳大利亚的实际情况似乎也如此。据我们走访的澳洲中国商会介绍,由于所有权、业务领域的差异性较大,目前商会还难有比较准确的中资统计数据。不过根据他们掌握的情况,在澳的中资国企大多并未获得预期收益,盈利的并不多,亏损似乎是常态。这正如《麦肯锡季刊》2014年2月的一份报告(王平、徐浩洵:《扬帆海外:中国国企的世界梦》,《麦肯锡季刊》,2014年2月)指出的,深入观察中国企业的国际化轨迹,可以看出目前中国企业的国际化总体水平还处于初级阶段,国际化进程上经历着跌宕起伏,而国际化成熟度仍然偏低。中国国企全球化的速度尚落后于亚洲一些国家的企业,中国企业在真正成为全球赢家之前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一项近期案例研究揭示,具有过度自信特质的管理者倾向于进行海外收购,且在收购时更偏好现金支付和负债融资,然而海外收购并没有提升公司业绩,反而会带来负的财富效应(邓路、徐睿阳、谷宇、廖明情:《管理者过度自信、海外收购及其经济后果——基于“兖州煤业”的案例研究》,《管理评论》2016年11期)。尽管国资经理人并不一定如该篇论文定义的“过度自信”,其海外并购实质有各种各样的目的(或是资源控制型、或是市场搜寻型、或是财务回报型),内保外贷、债务融资等金融手段的运用,也不乏从中外金融制度和市场差异中获得制度性套利收益之动机,但无论如何,任何一项商业活动,最终仍必须满足“利润原则”,否则高成本、长期亏损的海外并购不论其影响多么巨大,总是不可持续的。能力与理智是海外并购的基本前提。中国企业应当首先在产品创新、业务模式、领导团队、管理体系、社会责任等方面加强能力建设,不断强化“内功”。其次公司管理层对实施海外收购的潜在政治和经济风险应有更充分的认识。除了初始投资外,对于人力成本、基础设施、环保、社区融入、后续投资等方方面面的显性或隐性成本要进行细致测算,基于成本-收益的理性分析和科学决策,无疑能够增加“出海”的成功概率。此外还应当在“学习期”中不断补课,要着力淡化政府背景色彩,坚持以市场化的竞争中立原则来从事市场交易,尊重当地法律和习俗,从而主动、有序地融入当地市场和环境,才能真正实现全球化的梦想。
“走出去”是我国开放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就中国政府而言,应把完善中长期制度建设和短期相机调控结合起来,在推进对外投资便利化的同时防范对外投资风险,对一些非理性对外投资进行关注,充分识别大规模的非主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投资、“母小子大”、“快设快出”等类型对外投资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引导有关企业审慎决策,同时纠正宏观政策扭曲,完善金融和外汇制度,减少制度性套利机会,规范市场秩序,如此方能促进对外投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