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本公司国内代表处经营范围
从事与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有关的非营利性业务活动
二、日本公司国内代表处成立名称范本
XXX有限公司(日本)(按代表处所设城市)代表处;例:XX有限公司(日本)北京代表处
三、日本公司国内成立代表处所需要的登记材料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详情信息(包括外国(地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业务范围,董事长及总经理姓名等)
3、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或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企业成立2年以上的合法开业证明
4、由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书
5、外国(地区)企业委任常驻代表机构人员(首席代表、代表)的授权书和该人员的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6、驻在地址使用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
7、外国(地区)企业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委托书、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注意:(1)属于未取消审批的行业(如金融业、保险业、海运业、海运代理商、航空运输业等),申请人应当持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证件向工商局申请登记。
(2)其中金融、保险业外国(地区)企业申请设立时还应提交资负和损益年报、组织章程、董事会董事名单。
(3)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或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应当经过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4)相关文件如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提交授权书。
(5)相关文件如用外文书写,须提交由翻译公司或代理公司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四、日本公司驻北京(以北京为例)代表处设立程序如下
1 工商登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 刻制公章:北京市公安局
3 企业代码登记:北京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4 统计登记:北京市统计局
5 外汇许可证:外汇管理局北京分局
6 税务登记:北京市税务局对外税务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