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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文件送往香港或澳门使用怎么办理认证

当您需要将内地文件送往香港或澳门使用时,通常需要进行公证和认证手续。

一、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公证:根据申办文书的类型,到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事实发生地等的内地公证机构申办公证。

2.外交部领事司确认:随后到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外事办")办理公证书的确认手续。

二、对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国香港公证文书应由我国司法部委托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该公证书须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

需要注意的是,《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适用于中国香港和澳门地区,因此在这些地区使用的文件无需再进行额外的领事认证。

      内地文件送往中国香港或澳门使用,需先在内地完成公证手续,然后到外交部领事司或其委托的外事部门办理确认手续;在中国香港使用时需通过中国委托公证人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在澳门使用时需经过澳门政府公证部门或内地认可的公证人核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盖核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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