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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设立外资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一、外资公司注册条件

1、有符合设立登记条件的投资者;

2、有符合设立登记要求的经营场所;

3、注册资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要求;

4、经营业务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二、外资企业设立需要准备的资料

1、投资者主体材料

(1)若投资外方是公司,需开业证明(需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文件及银行资信证明。

(2)若投资外方是自然人,需身份证件复印件(需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及银行资信证明。

2、经营场所材料

(1)生产型企业

厂房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原件一式2份。要求:以投资者姓名或名称租用 200平方米以上;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用途为厂房。

(2)非生产型企业

写字楼的租赁合同书原件一式2份,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等。要求: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用途为办公。

3、董事会成员材料

(1)董事会成员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复印件,董事会成员的简历,董事长一寸彩照2张,中文履历一份;

(2)可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人(提供其个人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复印件,二寸彩照1张,中文履历一份)。

4、其他相关材料:

(1)公司中英文名称1-5个;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照片一张,中文履历一份;

(3)其他有关文件。


三、外资企业设立流程

1、工商局核准新设外资企业的名称(7-10个工作日);

2、商务局审批手续(10-30个工作日);

3、工商局设立登记手续(5-10个工作日);

4、公安局备案手续(1-5个工作日);

5、技术监督局登记手续(1-3个工作日);

6、税务局登记手续(3-5个工作日);

7、统计局登记手续(1个工作日);

8、财政局登记手续(1个工作日);

9、外汇管理局登记手续(20个工作日);

10、银行开户,入资出具验资报告;(10-20个工作日);

11、海关、商检与电子口岸登记手续(10-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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