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印尼禁止含碘盐、特定种类虾等产品的进口,禁止原藤出口
等。提醒中国相关企业对这些产业贸易政策的变化以及2011年印尼新颁布的一系列技
术标准和产品安全法规,予以及时关注,充分了解法规细节,采取相关调整措施,确保产
品达到技术标准或符合程序要求,以免影响对印尼的进出口贸易及投资。
一、双边贸易投资概况
据中国海关统计,2011年中国与印度尼西亚双边贸易总额为605.8亿美元,同比增
长41.8%,其中,中国对印度尼西亚出口292.6亿美元,同比增长33.1%;自印度尼西亚
进口313.2亿美元,同比增长50.9%。中方逆差20.6亿美元。
一、关税管理:
2011年4月,印尼颁布了关于进口物品新关税率2011年第80号条例,并从4月
18日正式执行。该条例规定,共有165项物品关税率有修正,其中157项属于生产原料
及资本物资的货品,关税率由5%降低至0%,其余8项关税率由5%提升至10%。
二、投资管理
印尼政府表示将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通过资金奖励和提供辅助设备,吸引投
资者发展经济特区基础设施建设。
2011年5月印尼正式宣布实施《2011—2025年经济发展总体规划》。该《总体规划》
是印尼2011—2025年中长期经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根据该规划,印尼政府将重点发
展“六大经济走廊”,着力推动交通、通讯、能源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形成各具产业
特色的工业中心,力争实现在2025年跻身世界十大经济强国的远景目标。
①外资银行在印尼设立的分支机构同样可以接收出口
商的出口收益;
②印尼的外汇银行在出口货物通知单发出日期后,最迟在3个月内,接收
其出口外汇;
③当通过外汇银行受到出口收益后出口商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息告
知外汇银行,再由外汇银行将上述信息告知印尼央行;④在该规章生效前的有关行为不
受规章的约束和调整。
三、本税收制度和鼓励措施
印尼的基本税收制度分为个人和企业所得税两种,为累进制,采取自我评估法计算
税款。其中,应税收入2500万盾的,税率10%;应税收入2500—5000万盾,税率15%;
应税收入5000万盾以上,税率30%。
1、印尼政府出台税收的鼓励措施主要有:①外企自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辅助设备等
资本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费用;
②外企2年自用生产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费用;
③生
产出口产品的原材料可退还进口关税;
④位于印尼东部的外企,65%产品出口,雇用外
籍人员不受限制;
⑤外企用于研究开发、奖学金、教育和培训以及废物处理的开支可列
入成本并从毛收入中提扣;
⑥对政府鼓励的重点领域,可提供8—10年亏损结转或提高
设备及建筑物折旧率;⑦在印尼东部地区投资,土地和建筑物税在八年内减半征收;
⑧在开创性行业的投资,企业所得税可由政府承担10—12年;
⑨政府对保税区和设在全
国15个地区的综合开发区的外国投资还给予一些优惠待遇。
2、2012年提高烟税
2011年11月,印尼财政部颁布有关烟草产品印花税的2011年第167号财政部长
条例。该条例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香烟印花税将调升15%至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