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吊销香港公司?
答:香港公司建立后,若该公司要终止经营,必须到税务局递送《不对立公司注册撤销通知书》
二、获发给不反对通知书需求哪些的条件?
答:获发给不对立通知书的条件有下列情况下,税务局将会宣布不对立通知书:
1)公司从未开业或已中止经营;
2)公司将不会开端/重新经营;
3)公司已出售一切存货、物业及证券;
4)公司没有未清缴的税款包含利得税、物业税、印花税、商业登记费及与该等税项有关的罚款及法庭费用;
5)公司没有在税务条例下没有结束的职责,包含未交回税务局已宣布的报税表、以书面通知税务局局长公司就任何课税年度应课税但未收到有关年度的报税表;
6)公司没有没有回覆税务局所宣布的任何查询;
7)公司的评税没有没有结束的对立或上诉。
8)该公司若不契合以上任何条件,将不会获发给不对立通知书。
三、怎么请求处理吊销香港公司?
答:通知书将会于请求人在呈交有用请求书并缴交有关费用后的25个作业天内宣布。若公司完成了所有的税务事宜及需缴纳的税款,则税务局方面会下达不对立通知书。否则局长会宣布通知书,列明该公司未结束的税务事宜或未清缴的税款各类款项。需等这些业务处理好后,方可让请求人填妥通知书的下方部分,呈交本局要求重新考虑请求,而无须再次缴付请求费。
四、吊销香港公司需求多长时间?
答:处理时刻:大约半年至八个月(有关请求会在宪报公布两次。在首份宪报布告刊登后,3个月内是可以提出对立期限的。处长如在该段期间收到对立,便会刊登第二份宪报布告,到时该公司就可宣告关闭。请求人会在撤销注册程序结束及该公司闭幕之后接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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