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主管机关出具的须办理领事认证的文件,须经外交部认证该文件的原籍国。
此后,该文件将提交给俄罗斯外交使团或领事机构进行领事认证。
申请人提交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书和需要认证的文件。
法人实体的代表还需代表法人实体提交一份授权书,以在俄罗斯外交使团或领事机构就文件合法化问题代表利益。
办理文件领事认证,收取领事费和报销费等实际费用。
提交认证的文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包含文件必须包含的详细信息(文件编号、准备日期、官员签名、签发文件机构的印章),以及包含该国外交部的合法化标记文件的原产国;
该文件必须完整无删减或添加;划掉的文字和其他未指定的更正是不可接受的;
不允许用铅笔书写文件;
文件正文必须清晰、简洁,文件中官员的签名和印章必须清晰可辨。
对于体积超过一张的文件,所有纸张都必须装订、编号和密封。
《管理条例》规定的文件认证期限为5个工作日。
有关文件领事认证程序的详细信息发布在俄罗斯外交使团和领事馆的网站上。
为了对外国文件进行合法化,领事官员有权要求出示经公证的俄文译文。
翻译的准确性必须由俄罗斯领事官员或俄罗斯联邦境内的公证人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