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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荷兰使馆公证认证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申请公证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公证申请人应为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驻荷兰使馆只受理合法旅居荷兰具有中国国籍的申请人的公证申请。临时来荷中国公民的公证申请应在国内办理。

外籍人士(含华人)或法人在中国使用的文书,应当在荷当地有关部门办理公证及荷外交部领事认证,然后向我馆申请办理领事认证。认证书与公证书效力相同。

2、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如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应由监护人代理,并提交监护关系证明等。

3、因核查手段有限,驻荷兰使馆可以办理的公证种类主要有:

(1)声明书公证

(2)委托书公证

(3)婚姻状况声明书公证

(4)指纹公证等


申办公证须知

(一)基本申请材料

1、可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护照、户口簿、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还须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应委托证明材料。

2、荷兰长期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公证申请表》。

(二)主要公证类型及应提交材料

1、委托书公证

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受托人在行使权利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申办此项公证时,申请人应提交如下材料:

(1)委托书文本。可事先书写或打印,但切勿签署和填写日期(必须在领事官面前签字并填写日期)。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还应提交结婚证等相关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2、声明书公证

声明是指公民或法人在民事活动中以书面形式所做出的公开的意思表达。声明书公证是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其声明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申办此项公证,申请人应提交如下材料:

(1)声明书文本。可事先书写或打印,但切勿签署和填写日期(必须在领事官面前签字并填写日期)。

(2)与声明事项有关的证明等。如办理无配偶声明书时,离婚者应提交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或经国内认证过的公证书)及复印件(一审判决还须附生效证明书);丧偶者请提供原配偶死亡证明原件(或经国内认证过的公证书)及复印件。

3、指纹公证

指纹公证是指对申请人捺取的指纹进行证明,通常用于办理在中国境内期间无犯罪记录证明。

4、护照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

护照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是证明护照复印件真实性,以便在中国境内办理相应事务。我馆仅办理由本馆签发的中国护照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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