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书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1、委托书文本;
2、涉及房产转让的,应提交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若房产为二人及以上共有,还需提供共有人的结婚状况证明(如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具体要求
1、涉房产公证请先阅读我馆网站《关于办理涉房产或其他重大财产公证有关情况的通知》;
2、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委托书上签字;
3、转让房产但没有房产证的,可先办理委托他人领取房产证的公证;
4、房产证登记为二人及以上共有的,应当所有产权人共同办理;
5、书面接受不证明相关证件和产权真实性、不证明申请人具有相应财产处分权的公证证词加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