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下称驻外使领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中外双边领事条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下称驻外使领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中外双边领事条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公证。
驻外使领馆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主要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声明书、委托书;
二、婚姻状况、国籍;
三、文书的签名(印鉴)属实。
公证当事人和公证种类
一、旅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公证。中外双边条约中有涉及公证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驻外使领馆可以办理的公证种类主要有:声明书、委托书、婚姻状况、国籍、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等。
申请公证的当事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填妥的《公证认证申请表》;
二、公证当事人有效的中国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还须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应委托证明材料;
三、公证当事人有效的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四、需要公证的文书,如声明书、委托书等;
五、申请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如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六、驻外使领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驻外公证申请收费标准
民事类文书公证每份150元人民币;商事类文书公证每份300元人民币。如加急(3个工作日内取件)办理,每份加收170元人民币,特急(受理后的第2个工作日取件)办理,每份加收250人民币。
注:实际收费折合成当地货币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请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咨询。
驻外公证认证申请所需时间
正常办理为4个工作日。如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经使领馆同意后可办理急件。因补充材料、向国内请示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