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公证的种类及范围
我国
驻外使馆可以办理的公证类型有以下几种,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办理:声明书/委托书/文书公证;婚姻状况/国籍/居住地址公证;指纹/姓名/签名/文书印鉴/日期公证;以及文书副本/影印本/译本公证。注意:短时间出国人员,因为在国外停留时间较短,所以只能办理婚姻状况/居住地址/死亡事件等公证事项。
同时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以下类型的公证手续不予办理:不符合申办程序的;违背社会公德的;触犯法律及损害国家利益的。对于不予办理的公证,我国使馆有权拒绝办理。
国内发生的事件及行为都需在国内办理公证认证。
我国驻外使馆只能办理指定范围内的认证服务,并不能办理所有公证事务,例如向上面所述问题:凡是发生在我国境内的事件或者行为,都需要到国内涉外办公处去办理相关公证文书,并且在进过认证之后,才能在国外使用。
申请办理公证的基本程序
首先,进行公证申请时需要的材料是事先准备齐全,如果是认证类似于声明/委托/指纹等于他人权利产生密切联系的认证类型,都需要当事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代理)。而我国制定认证流程是先把相关资料文书交给我国外交领事司/地方政府外事办公室开始认证文书上的印章及签字是否属实;之后再交给使用国驻华使馆进行认证,确认我国外交部门的印章是否属实,确认之后相关文书便具有域外法律效力。
同时还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在申请代办的时候,是需要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等),授权他人代理是,同样也需要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相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之后再把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原件或者一些证明资料文件,一并交给代理人员(公证费用别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