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都有着香港公证的相关需求,但是也有很多人对香港公证抱有不同的看法,这个说起来,其实就是因为咱们看到的香港公证文书和大陆出具的香港公证文书有着明显的不同。这也难免让人怀疑这些文书会不会是个人所出具的,其实并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想要弄判断香港的文书怎样才具备法律效力,那么首先,我们就需要知道什么是香港律师公证。
香港律师公证(也可以叫见证),大部分是指香港的相关法律文件需要在大陆使用的文件。例如香港企业想要在打大陆注册公司或者设立代表处所需要使用的相关文书资料,就需要香港律师公证(香港公司想要在内地购置房产,也需要进行香港律师公证)。简单的说就是由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律师)出具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转递专用章盖章的文书。
中国委托公证人作何解释呢?
为进一步健全委托公证人制度,加强对委托公证人的管理,提高委托公证的质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内地与香港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69号《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2月20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关于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
而想要获取到中国公证人的委托资格,需要在司法部进行考试,合格之后才能够接受委托。并且委托期限只有三年,三年之后需要本人再次提出申请,开始司法部考核和业务培训,才能够连任委托。而委托人的主要职责范围就是证明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
我们可以得知委托公证人是司法部委派的通过考核的执业律师,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公证书还需要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章,因此其公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